1月12日,十堰市商务局发布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提示。
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715号)、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)和省商务厅等7部门《关于印发<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鄂商务发〔2024〕49号)实施以来,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进入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期,大量市场主体快速进入该行业,行业产能与市场需求已出现失衡,市场竞争更加激烈,资源集约日益趋紧。为引导行业科学理性投资,避免造成资源浪费,现发布预警提示如下。
按照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》(GB22128-2019),地区总拆解产能约为地区年机动车保有量的4%—5%,截至2025年12月底,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约为90万辆,据测算,全市报废机动车理论年拆解产能为3.6-4.5万辆。截至目前,我市共有5家企业(茅箭区1家、张湾区1家、丹江口市1家、经开区1家、房县1家)取得省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证书。上述5家企业申报产能之和已达到4.5万辆,约为地区年机动车保有量的5%,全市报废机动车申报产能已达到理论年拆解产能上限。2025年,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量为26257辆,全市报废机动车申报产能约为报废机动车回收量的1.7倍,远超市场需求。
目前,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成本不断提升,寻找客户资源难度日益增大,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面临着经营困难、盈利水平低下的风险。为避免盲目投资、重复建设、造成资源浪费,并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,现对该行业提出产能过剩风险预警。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,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,做好行业发展论证,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、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,注重防范风险,谨慎投资。
编辑:陈琦